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知识 » 刑事程序 » 投案后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算不算自首?

投案后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算不算自首?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1069

如果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只交代犯罪事实的细枝末节,不交代主要事实的;不交代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基本情况,影响案件侦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但是细节有差异,或者隐瞒了少量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一般应认定为自首。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knowledge/routine/762.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