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知识 » 刑事程序 » 刑事诉讼辩护人

刑事诉讼辩护人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3浏览量:837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knowledge/routine/742.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