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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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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knowledge/routine/742.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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