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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故宫博物院展览部陈列设计组设计师郑志标,在午饭时间持刀刺杀展览部原主任胡某和现主任马某,致二人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志标死刑,并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丧葬费、交通费各3万余元。据了解,郑志标当庭表示上诉。
郑志标今年50岁,毕业于中央美院国画系,1988年毕业后,他被分配至故宫博物院紫禁城出版社担任美术编辑,后被调到展览部。案发前他是故宫博物院展览部的职员,2005年他曾担任12集大型纪录片《故宫》的执行总编导。两名死者都是郑志标的领导,一名叫胡某,1983年开始在故宫博物院工作,主要从事古代书法、绘画的陈列研究工作,案发时是展览部前任主任;另一名叫马某,1979年供职于故宫博物院,案发时担任展览部主任。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10月25日11时,郑志标先后在故宫博物院一处男厕所和食堂内,持尖刀猛刺胡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猛刺马某躯干部数刀,致二人死亡,后郑志标自杀未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志标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起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应当依照《刑法》故意杀人罪予以严惩。
本案12月2日开庭时,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徐冲曾表示,被害人家属在本案刑事方面的要求就是按照法律严惩凶手。
据了解,2011年,郑志标曾经向单位提出了一些工作中不够完善不够专业的意见,并认为展览部的领导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他的这些看法并没有得到认同,之后,他的情绪越来越低落,而与领导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变差。这种情绪经过发酵,最终酿成了惨案。在庭审中,郑志标也说杀人只是因为文物。
而据徐冲律师介绍,对于郑志标提出的一些问题,故宫方面在经过了解之后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和解决,还有一些问题经过调查后发现并不存在。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内存
连杀两人自杀未遂
2013年10月25日中午,在故宫博物院职工食堂内的一处厕所里,郑志标持刀将胡某杀害,后郑某又回到食堂内持刀将马某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郑志标随后逃回办公室自杀未遂。
据当时的一位知情人士介绍,两名死者都是50多岁,身上均有刀伤。其中一人倒在厕所里,被刺了3刀,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该男子已经死亡。另一名男子则倒在食堂一进门靠左的位置,被刺了2刀,急救人员到达时他还有些心跳,随后急救人员将他移至食堂桌面进行抢救,但最终仍因失血过多死亡。
郑志标则躺在食堂北侧的一间办公室内,脖子有两处刀口,尚存呼吸,急救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协和医院。案发当天晚上,北青报记者在协和医院了解到,郑志标在医院进行了颈部和腹部的刀伤手术后被抢救过来。#p#分页标题#e#
相关刑事罪名: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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