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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12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多名涉事企业和相关政府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事董事长获刑9年。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人民币。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事后,德惠市委书记、市长等相关责任人被撤职,多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7月4日,来自最高检的消息称,德惠市米沙子镇镇长刘真祥、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米沙子镇派出所原所长赵震等11名国家公职人员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相关刑事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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