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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籍周家俩堂兄弟周甲、周乙及受雇司机姜丙(化名)本在温州经营沙发翻新厂,为提高“事业”,兄弟二个便从网络上购买了一种短信发送设备(“伪基站”),并通过此设备共发出消息广告34210条,造成周边34210个用户短暂出现通信中断。8日,温州瓯海法院对此次案件进行判决,判处周甲、周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姜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周甲、周乙(化名)系堂兄弟,二人于2014年3月开始在温州合伙经营“沙发翻新”厂,为提高“沙发翻新”的业务量。
弟弟周甲在网上看到有一种短信发送设备(“伪基站”),可以免费发送短信,便灵机一动,与堂哥合计后,自己通过网络联系了卖家,并南下广东东莞,购买了一套该设备。该设备由笔记本电脑、逆变器、天线、功放、手机等物组成。
2014年4月3日至9日间,周甲、周乙(化名)雇佣厂里司机姜丙(化名)驾驶小型汽车并携带购买的“伪基站”设备,采用流动的方式,从温州瓯海经济开发区南堡村龙船汇小区出发,选择在温州市区人民路、双屿黄龙、瑞安塘下等人员密集的繁华地区,3次通过该设备发射无线电信号,每次发送2至3个小时。
“伪基站”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频率,在一定范围内截断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联系,并使受影响的移动电话转而接收“伪基站”设备信号,以此在车辆行驶路段向不特定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广告。
据姜丙称,周甲、周乙在车厢内操作电脑等设备发送短信广告,其负责驾驶,沿路停停开开,期间,自己的手机也会收到周甲、周乙发送的“沙发翻新”的广告。
在周甲等人的住处查获扣押了笔记本电脑、功放、天线、手机、高精度车载逆变器等物品。笔记本电脑上存有短信模板、短信数量,短信发送内容为“方圆沙发厂、专业沙发翻新”等字样。
经查,该设备发送短消息广告共计34210条,造成周边34210个用户短暂出现通信中断。经温州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发射频率为的944.9MHZ(系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频率),发射功率为9.07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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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955.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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