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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分别被判处10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责令三被告人退赔619名受害人的损失。此案中,法院认定三被告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并造成众受害人损失3.1亿元。三被告人的老板、而因案情变化被另行起诉的被告人陈评,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 3被告人法庭上都说自己是从犯求轻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2年间,原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法人陈评以其企业生产建设需要资金等为名,以名下的三家公司作为担保方,以年息24%、26%、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用个人名义大肆非法集资。
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均为陈评旗下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立若干小组,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均被陈评任命为各集资小组负责人。三人受领任务后,按照陈评的指示招募、培训、管理业务员,并给业务员支付底薪及8%的业务提成。业务员们遂使出浑身解数,疯狂引诱公众参与集资。
2013年3月,陈评、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四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到鼓楼法院。当时,鼓楼检方指控其犯罪数额是1.6亿。
案件审理经媒体报道后,引来大量未报案的被害人,在案被害人从260余人上升到上千人。鼓楼检方撤回起诉,由警方重新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涉案金额急剧上升到10个亿,造成受害人损失7个亿。陈评遂被以集资诈骗罪的罪名从原先的犯罪中单独剥离出来,并被移交到南京市检察院,单独起诉。而贺克营等三人则另案起诉。
检方指控,5年内,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共为陈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并造成被集资人损失3.1亿元,致众多参与集资的公众血本无归或损失巨大。3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基本不持异议,但均辩称自己不是主犯而是从犯。最后陈述时,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愿用被扣押的房产赔偿受害人损失,希望给予从轻处罚。
幕后 雇用3人的老板涉案金额达10亿,被判死缓
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各自所在的集资小组中均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中贺克营还在王文、王均美的集资小组组建之初协助开展集资工作,帮助培训业务员等,故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名被告人为了个人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陈评使用,吸收存款的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案资金及造成的公众实际损失高达3个多亿,涉及众多被害人、且多为老年人,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及危害较大,故不宜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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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以三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贺克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均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另悉,被单独起诉的陈评涉集资诈骗犯罪一案,已于3月17日由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审判长、鼓楼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文菁介绍,该案619名受害人中,最多的损失高达500余万元,最少也有十几万元。
相关刑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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