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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今日,湖南省就公开审理了首例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海刑事律师表示我国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认定为刑事犯罪,根据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刑罚的认定。
今年2月9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等6人涉嫌销售假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网购进假的陈李济舒筋健腰丸、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两种假药;被告人阳某通过互联网从被告人王某等人处购进陈李济舒筋健腰丸、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两种假药,然后通过互联网发布售卖信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再通过快递公司采取货到付款形式收取货款,快递公司收取货款后将货款结算给两被告人。被告人刘某、李某从阳某处进货后,亦采取上述方式自行在互联网上销售假药。被告人谢某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为阳某保管、邮寄假药,从中获利。六被告人销售假药的金额从30余万元至数千元不等。另查明,六被告人所销售出的假药,因部分被害人信息无法核实、部分假药销售对象为药店、医药公司业务员等因素,导致目前还有部分假药在社会上流通,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等六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沪律网提示:生产假药并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危及公众利益,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涉及金额较大,系情节严重,因此对主要负责人要加重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要注意区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刑可至死刑,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两者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hot/1351.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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