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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县一名官员在农村改厕项目中虚报改厕数目,贪占国家补贴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该官员有期徒刑3年。
农村改厕项目是中央财政补助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河南襄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该县农村改厕工作。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定,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丁国贞利用担任襄城县爱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县十里铺镇、山头店乡、王洛镇的农村改厕项目过程中,假称“如果改厕项目计划完不成,国家将收回剩余的资金”。丁国贞以为爱卫办解决经费问题和替施工建设方提高利润为由把8.4万元补贴资金套出,再以包工头名义办银行卡,采取虚报改厕数量的手段,将套取的资金存到银行卡上,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国贞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数额为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交代纪委尚未掌握的个人贪污犯罪的事实,积极退赃,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相关刑事罪名: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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