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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执法人员拆除其违章建筑,房主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房主人手持铁器打伤前来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由弋阳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南岩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大队,对被告人邓某所建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在施工过程中,遭到被告人邓某及其家人的阻拦,被告人邓某趁执法人员不备,手握铁钩将叶某等6名执法人员划伤。经司法鉴定,邵某的伤势已达到轻伤二级,叶某、辜某、舒某、牛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与五被害人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协议,五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五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刑事罪名: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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