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其他类型犯罪 » 指使朋友作伪证妨害作证男子获刑二年半

指使朋友作伪证妨害作证男子获刑二年半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402

  为躲避法院执行,一男子与朋友合谋实施虚假诉讼,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妨害作证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0年初,孔某与银行签订980万元的贷款购房协议,兴达公司与孔某妻子奚某提供担保。2012年7月起,孔某因故停止还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到银行起诉,为使其与妻子名下的财产免受法院裁判执行,孔某于2012年9月至12月间,分别与朋友葛某、曹某、梁某合谋,虚构或夸大其向葛某、曹某、梁某借款的事实,后指使该三人分别以原告身份向南长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致使南长法院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了孔某、奚某名下的房产、车辆等物。随后,孔某还通过达成假意调解协议,致使南长法院出具有关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

  南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借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司法诉讼秩序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在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公司名系化名)

 

相关刑事罪名:妨害作证罪

 

1、上海刑事律师网(www.lingle64.com)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共同创建,目的在于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收集和整理,请大家转载时保留本段内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辩护问题,学习中国刑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上海辩护律师期待成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预约电话:133-7001-1000,寻求上海刑事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qita/444.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