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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感情纠纷闹事放火伤人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8-25浏览量:510

跟女友吵架后,有人借酒消愁,有人呼朋唤友,但有人却不计后果地选择伤人放火。感情冲昏了头脑,一时冲动要用多年的自由来偿还,可叹可惜!

2014年1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吴青苗因感情纠纷,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至本区新桥镇新南路501弄同润加州123号301室被害人龚某某的住处,见到被害人龚某某后,被告人吴青苗将汽油泼洒至被害人龚某某身上并使用打火机引燃,致使被害人龚某某背部等多处烧伤,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未达体表面积的70%,其中皮肤Ⅲ烧伤范围累计达体表面积的10%以上,未达体表面积的30%,经鉴定构成重伤。泼洒的汽油溅至房屋周围,同时引发被害人龚某某住处发生火灾,致使房屋走廊、室内等处烧毁,构成了放火罪。

应对感情纠纷,上海刑事律师建议切忌采取过激手段,一时发泄而造成他人的身体、财产收到巨大的损失,甚至危害到公共安全。于人于己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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