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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自己是某领导儿子,并冒充某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多种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谋取非法利益……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正当工作。自2014年5月开始,他对外声称自己是内蒙古自治区某领导的儿子,还是某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同时,他还散布消息称,过不了多久他便会调到某市检察院工作。
在段某一直租住的酒店楼下,有一家饭店老板听说他能通过关系办理某许可证后,该老板主动给段某2000元,并答应事成后再给予重谢。此后,段某就在这家饭店长期赊欠饭费。同时,有人听说段某来头不小,就提出让段某帮忙办理大额度信用卡。段某则“来者不拒”,以每办理一张信用卡500元的价钱收取对方5500元。
2014年9月,段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辽宁的女孩。段某鼓吹自己的“官二代”身份,还说家中有矿场,骗取了女孩的信任。随后,段某以自己父亲被调查、家里资金全部被冻结为由,先后从女孩手里骗走35000元。
在此期间,段某用骗来的钱租了一辆奥迪车,频频出入高档会所,直到2014年11月事发前,段某一直过着奢侈的生活。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度及其认罪态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相关刑事罪名: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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