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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首起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于日前宣判,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陈某,自己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公司成立后其申请了两台POS机用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2014年4月3日至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因受朋友之托,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为王某等十三人刷信用卡套取现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4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本案尚未造成银行实际损失,且被告人陈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刑事罪名: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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