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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按本金数不同,量刑标准有差异。被告人提出异议,二审法院审查改判。
林某2011年12月透支,直至2014年仍未归还,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一审认定透支金额为104992元,属于数额巨大,虽家属已经退赔,酌情从轻处理,但由于“数额巨大”的法定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法适用缓刑。林某提出二审申请,二审法院与银行核实,透支金额实际为九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予以改判两年五个月有期徒刑,鉴于其归还信用卡欠款,决定适用缓刑。
信用卡诈骗作为经济类犯罪,数额是重要的量刑标准,上海刑事律师提醒事后是否归还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将影响量刑。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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