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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诱惑小孔一时起了贪心,用他人遗忘在ATM自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取了钱,因而触犯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4年8月某日,小孔在单位附近的ATM自动取款机里取款时发现:有人取款后没有取走银行卡,于是小孔取走了卡里的15000元。没想到第三天,公安机关就找到了小孔,并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小孔实施了刑事拘留。
对于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小孔认为自己只是用别人遗忘的卡取了钱,没有盗窃,更不存在诈骗他人的行为,应该只是普通的占有,如果卡主人找到自己,只要自己把钱还掉就可以了,怎么会犯罪了呢?
但法院认为小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小孔的行为远不是什么简单的占有。
在此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大家,遇到自动取款机里有他人遗忘的钱、银行卡等财物,千万别一时起贪,占有己有,而造成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
本文来自互联网,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整理发布,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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