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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致电公司要求组织学习培训书籍,要求从业人员一人一套。想必很少人会打电话到机关询问是否确有此事。而就是通过这种简单的方法,有人成功骗取到二十多家公司的购书款。
被告人杨甲、王甲夫妇于2014年年初至8月间,在河北省定州市高蓬镇北高蓬村XXX号其住处,先后雇佣被告人王乙、张某、杨乙、杨丙、杨A,由杨甲负责伪造传真文件、接听电话,由王乙、张某、杨乙、杨丙、杨A负责发送传真,由王甲负责记账,冒充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22家单位的购书款共计人民币34,874元。
犯罪分子通过巧立名目,并利用受害人碍于权威机构的心理,以售书的形式进行敛财,每次金额不过千元,不容易引起官方注意。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在面对现在多形式的诈骗行为时,但凡涉及金钱都应当多一份心,转账时注意对方账户的信息,并要求对方提供发票。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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