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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时贪玩,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上路。果真发生追尾事故后,慌乱逃走,联系车主掉包后骗保,自认为天衣无缝、逃过一劫,却被保险公司识破,警方迅速立案调查。
2014年9月3日4时许,驾驶员杨豪无证驾驶号牌号码为苏AZXXXX的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嘉定区曹安公路定边路西约300米处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号牌号码为鲁GEXXXX/鲁VEXXX挂的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发生后,杨豪电话联系尹某某赶至现场,要求尹冒名顶替为事故发生时的小轿车驾驶员。当日10时许,杨豪又指使尹某某拨打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电话报案,谎称尹某某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费发票等材料欲骗取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案发后,被公诉机关指控保险诈骗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本已有过错,但不至于受到刑事处罚。而事后找人冒名顶替,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是极其错误的解决方法,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如果试图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行为将构成保险诈骗罪,当事人将面对严厉的惩罚。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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