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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432

【案情】

2014年1月5日晚被告人蒋某与朋友等人到某KTV包厢唱歌,雇请被害人魏小姐等人陪唱。在唱歌期间,被害人魏小姐将其苹果5手机放在包厢内的沙发上,后离开去洗手间。被告人蒋某见被害人魏小姐的手机滑落到沙发边沿的地上,便从地上捡起手机放进其口袋,趁被害人魏小姐未返回便迅速离开包厢,回到了自己家中。  
【评析】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要对本案定性,首先要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之间的行为特征,然后结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两罪在主观目的、行为对象上是相同的。两罪的区别主要是在行为特征上,判断的标准是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盗窃罪,行为人将由被害人占有的财物,通过窃取的方式变为其占有;侵占罪,行为人将其占有的财物变为非法所有,包括侵占委托物和侵占脱离占有物。

结合本案分析,被害人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包厢内的沙发上,去洗手间上厕所,后手机从沙发上滑落到地上,依据社会观念,被害人此时并未丧失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手机实际上还是由被害人占有。被告人将滑落在地上的手机装入自己的口袋,非法占有该手机,将被害人占有的手机通过窃取的方式变为己有,其行为特征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因而,本案应定盗窃罪。

故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手机应定盗窃罪。

 

相关刑事罪名:盗窃罪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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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ingle64.com/case/caichan/285.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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