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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房放赌博机,涉嫌开设赌场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4-12浏览量:412

二十多岁小伙租房摆放了17台电子游戏设备,不料想却触犯刑律被判刑。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17台赌博机予以没收。

被告人方某,男,1989年2月生,初中文化,无业,安徽休宁人。2013年11月,被告人方某承租某房屋,将“龙宫太子”捕鱼机1台、“红桃方块”赌博机8台、“缺一门”赌博机8台摆放在该室内,2014年4月开始供他人赌博。4月9日,黄山市公安局新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遂将该室内电子游戏设备查获。4月17日,被告人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黄山市公安局认定,新潭派出所查获的电子游戏设备17台可供26人使用,为赌博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方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

 

相关刑事罪名: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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