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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个朋友说,有一笔钱要打到你的银行账户上麻烦你取一下并给予一定的报酬时,上海刑事律师提醒你要当心了,因为你这样的行为可能是在配合他人犯罪,而你也会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吕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为“朋友”。此人向吕某表示说有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就是帮助对方在银行取钱,每取1万元给500元的好处费。贺某暗想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正,但又想自己只是取钱应该没事,就答应了。
2015年1月某日,吕某接到“朋友”的通知,说有30万元钱马上要汇到吕某的帐上,要吕某全部取出,并存到另一个账号上。于是,吕某通过使用多张银行卡取出了28万余元,存的指定账号上,余款就留做了好处费。
时隔不到1个星期,吕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法院认为,吕某明知那些钱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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