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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迷倒对方构成抢劫罪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时间:2015-06-17浏览量:504

某大学学生小徐是个文静的小女孩,平时喜欢上网聊天。2014年某天小徐通过QQ认识了一名网友小卞,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倾诉情感,时间长了小徐对小卞产生了好感。在聊天中,小卞多次表示很喜欢小徐,希望能见面。

20153月某日, 两人约好在某酒店见面。由于经常听说,网友见面有时会遇到“坏人”,女孩会吃亏,小徐在赴约前准备好了一些“迷药”以防不测。

 当见到小卞后小徐发现小卞并非网上说的是个潇洒、有钱的“富二代”,而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仔,顿时感到受骗上当了。于是就决定教训一下小卞,让小卞吃点苦头。小徐一边搪塞小卞,一边把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放到了杯子里。小卞在喝下含有“迷药”的水后就晕倒了,小徐乘机拿走了小卞的手机和部分现金。

小卞醒来后立刻报了警,小徐很快被警察抓获,并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小徐拿走的手机和现金,经物价评估后价值1200元。小徐被捕后感到非常委屈,明明自己被骗了,反而成了被告人,再说自己只是出于防卫才把小卞迷倒,而拿东西最多属于盗窃,价值才1200元,也不构成犯罪啊!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本案认定小徐构成抢劫罪是正确的。一般人认为抢劫罪必须使用暴力,比如殴打、使用刀威胁等等,不使用暴力则不构成抢劫罪。但刑法规定,通过一定的手段使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抢劫罪论。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催眠的方法使小卞丧失反抗能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小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花样年华却锒铛入狱,美好的人生就这样毁在一时的冲动上,真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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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上海刑事律师提醒那些热衷网聊、网恋的青年朋友们,在网络交友上要注意辨别,防止上当受骗,一旦发生了“意想之外”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而不应有“教训教训”对方的想法,从而作出违法犯罪的事后悔莫及。

 

本文来自互联网,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整理发布,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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